董书英与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京0111民初11916号
判决日期:2021-02-22
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书英与被告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北京龙腾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收到通知后仍未预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董书英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沈光
人民陪审员翟友林
人民陪审员李增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孟阳
判决日期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