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彬与高林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15民初1989号
判决日期:2021-02-22
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彬与被告张家口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高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李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工程保证金504000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至还清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月25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承德围场御道口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工程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纳了504000元保证金。由于被告未向原告交付工程项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退还保证金,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无奈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慧茁
人民陪审员江冀兴
人民陪审员熊宝银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王秋实
判决日期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