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芳林润人造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17民初10871号
判决日期:2021-02-22
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芳林润人造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北京芳林润人造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称,2017年4月2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精钻人造雾工程合同》,主要内容为原告向被告提供并安装人造雾机组、配件等人造雾系统,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39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双方约定,向被告提供并安装人造雾系统等,已经履行合同。但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相应价款,至今仍欠原告99000元人民币未付。被告未支付余款的行为已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原告合同款99000元并支付利息(以99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10日至欠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同时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律师服务费损失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李扬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廖晓丹
判决日期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