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某2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29民初1号
判决日期:2021-02-22
法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马某2、杨某,第三人徐某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2209.16元,减半收取计161104.58元,由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得胜
审判员苏晓华
审判员周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孟滇
判决日期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