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维通东部精密注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91执2759号
判决日期:2021-02-22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维通东部精密注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苏州维通东部精密注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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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苏州维通东部精密注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730227.45元[其中支付货款2545120元及违约金暂计147362.45元(以254512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0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赔偿保险费损失20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29395元、案件受理费135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峻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张东
判决日期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