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06民初5559号
判决日期:2021-02-20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116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承诺为此次保全承担保险责任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116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向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周晔
书记员袁榆婷
判决日期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