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锦兰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杭州英蓝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5民初5554号
判决日期:2021-02-20
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市拱墅区锦兰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称原告)诉被告杭州英蓝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被告浙江绿西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市拱墅区锦兰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小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袁小莉
代书记员徐彬
判决日期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