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士留、山东鲁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891财保17号
判决日期:2021-02-20
法院: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5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黄士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陈庆国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周盈盈
判决日期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