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圣与陶显友、阜阳市俊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24民初935号
判决日期:2021-02-20
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明圣诉被告陶显友、阜阳市俊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界首中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15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曾明圣诉称,界首中福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界首植物园二期安置区项目,由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陶显友挂靠阜阳市俊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承接了部分工程。2018年11月份,曾明圣与陶显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曾明圣负责该项目的车库、3#楼、4#楼、10#筏板钢筋工程部分的具体施工,单价为42元/m,承包方式为只包工不包料。随后,曾明圣积极组织劳务人员,并完成施工,现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多次催讨,仍有207312.49元工程款尚未结清,故曾明圣诉求判令陶显友、阜阳市俊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支付劳务款207312.4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由界首中福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界首市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杨纯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芳
书记员王芳
判决日期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