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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相明
联系方式:022-26361955
注册时间:2006-01-12
公司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与东七经路交口西北侧河北新闻大厦主楼十三楼1322室
简介: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定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建设与销售;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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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达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04民初1017号         判决日期:2021-02-20         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市达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通电力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金安居公司)、被告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以下简称环金九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达通电力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签订的《关于原天津市自行车二厂经济适用房强电工程承发包协议》无效;2.请求判令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返还原告定金5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3.请求判令被告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诉请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案外人天津市冠华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具有强电配套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系经政府授权开发天津市自行车二厂原厂址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开发单位。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系环金安居公司设立的项目分公司,冠华伟业公司与环金九分公司系工程分包合同关系,原告与冠华伟业公司系债权让与关系。2015年2月27日,冠华伟业公司与环金九分公司签订《关于原天津市自行车二厂经济适用房强电工程承发包协议》,约定环金九分公司将其承建的河北区榆关道原天津自行车二厂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全部强电配套工程分包给冠华伟业公司,协议约定,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冠华伟业公司须于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向环金九分公司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定金,冠华伟业公司在2015年8月份之前达到临时电供应要求,在临时电正常供应后,环金九分公司随临时电供电费用一并将原告前期50万元定金退还冠华伟业公司。协议签订后,冠华伟业公司于2015年3月3日以支票方式向环金九分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环金九分公司收款后,并未在约定时间进行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也没有启动项目建设,冠华伟业公司多次催促无果。2015年6月25日,冠华伟业公司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环金九分公司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并通知了被告环金九分公司。原告认为,冠华伟业公司与环金九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涉工程系经济适用房项目,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被告环金九分公司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与冠华伟业公司签订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规定,应属无效,环金九分公司收取的定金应予以返还,环金安居公司作为环金九分公司的总公司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二被告未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邱淼淼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韶华 书记员付子爱
判决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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