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力别克赛尔哈孜与新疆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4301民初88号
判决日期:2021-02-19
法院: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拉力别克赛尔哈孜与被告新疆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由审判员审判0员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马拉力别克赛尔哈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6元,减半收取223元,由原告马拉力别克赛尔哈孜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贾琼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宁
判决日期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