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裕州、李视澜等与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07民初3027号
判决日期:2021-02-19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苟裕州、李视澜与被告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苟裕州、李视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苟裕州、李视澜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赖武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秀梅
判决日期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