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朝忠与重庆市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229财保3号
判决日期:2021-02-19
法院: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袁朝忠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市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白岩路第二分理处账号5000130420005922****的存款60万元予以冻结。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公司提供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2020)渝0229执保96号执行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重庆市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白岩路第二分理处账号5000130420005922****的存款60万元予以冻结。申请人袁朝忠于2021年1月1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判决结果
准许申请人袁朝忠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市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白岩路第二分理处账号5000130420005922****存款6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蔡道武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余秋江
书记员袁开伟
判决日期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