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俊、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姜伟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828民初12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2-19
法院: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福俊与被申请人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姜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的(2021)冀0828民初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的履约保证金限额冻结120000.00元。申请人张福俊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的履约保证金限额120000.00元的冻结
合议庭
审判员郝建朋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泽石
判决日期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