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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白湖阀门厂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7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正全
联系方式:0551-87561222
注册时间:2001-11-21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塘串河
简介:
中、低压阀门,泵件,管道配件,铸造、机械产品生产、销售;服装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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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铸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白湖阀门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皖0221民初1054号         判决日期:2021-02-19         法院:芜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法家代表人:李正全,总经理。 原告芜湖铸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白湖阀门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芜湖铸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称,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16972元,并自2015年4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2、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6月4日,原告与被告达成货物买卖销售口头合同,约定原告供应铸件给被告,每吨价格为6500元。原告自2014年6月4日至2015年4月14日向被告供应了价值216972元铸件,但被告一直没有支付货款。 被告安徽省白湖阀门厂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交异议认为,本案所涉及的买卖关系是采用送货方式,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所在地,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安徽省庐江县,依法应由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安徽省白湖阀门厂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卢勇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方婷
判决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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