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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新军
联系方式:027-65262145
注册时间:1990-06-29
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测绘服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文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翻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采购代理服务;软件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管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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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23民初1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18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5625.08元,减半收取计292812.54元,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周美蓉 审判员王雪梅 人民陪审员唐艳梅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雷鸣 书记员马丹妮
判决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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