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道宽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沐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3民终3596号
判决日期:2021-02-18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吉林省道道宽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宽物流公司)因与上诉人张家港保税区沐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凡公司)、上诉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吉林省道道宽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张家港保税区沐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798元,均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欧阳顺
审判员许劲松
审判员刘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志
书记员蔡玲
判决日期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