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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074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世通
联系方式:0550-2168237
注册时间:2009-03-30
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简介: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陆地管道运输;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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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道道宽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沐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3民终3596号         判决日期:2021-02-18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吉林省道道宽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宽物流公司)因与上诉人张家港保税区沐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凡公司)、上诉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吉林省道道宽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张家港保税区沐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798元,均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欧阳顺 审判员许劲松 审判员刘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志 书记员蔡玲
判决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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