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充市未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302民初101号
判决日期:2021-02-18
法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南充市未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南充市未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910万元。南充市未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同等价值的保函,作为财产保全担保。为使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91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为其过户、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南充市未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陈鲲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蒲彦锦
判决日期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