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安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桂0107民初2501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2-18
法院: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安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2018)桂0107民初2501号之二民事裁定,依法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111858.12元的财产。因原查封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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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宁安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11858.12元的财产。
本裁定财产保全的标的物,若为银行存款,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若为动产,财产保全期限为二年;若为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需要继续财产保全的,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本裁定所保全的财产自行解除保全,保全财产流失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魏超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唐榕莲
判决日期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