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集体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贻强
联系方式:0775-2822028
注册时间:1990-03-01
公司地址:玉林市白石桥路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上述项目凭有效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叁级,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销售(上述项目仅供下设分支机构经营),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期货、金融及其他国家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广西崇左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7民初7833号         判决日期:2021-02-18         法院: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崇左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88910.35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公司出具保函为该财产保全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崇左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88910.35元的财产。 本案申请费2964元,由申请人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预交。 本裁定财产保全的标的物,若为银行存款,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若为动产,财产保全期限为二年;若为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需要继续财产保全的,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本裁定所保全的财产自行解除保全,保全财产流失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魏超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唐榕莲
判决日期
2021-02-1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