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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小爱
联系方式:0546-8088838
注册时间:2009-11-30
公司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村
简介:
许可项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产品零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制品修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消防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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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建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522民初1388号         判决日期:2021-02-18         法院: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建、周国栋、代金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1、对被申请人张建银行存款40000元或者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2、对被申请人周国栋银行存款80000元或者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3、对被申请人代金花银行存款80000元或者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1、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张建银行存款40000元或者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2、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周国栋银行存款80000元或者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3、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代金花名下银行存款80000元或者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期限为一年(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山东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高汝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高娜 书记员宗玲玲
判决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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