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简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724民初107号
判决日期:2021-02-10
法院:临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简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为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东华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三年。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支付、转移、过户、隐匿、赠与、出租等。
案件申请费14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继续冻结或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或查封的书面申请
合议庭
审判员高举岳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王海玲
判决日期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