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丰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同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3民初657号
判决日期:2021-02-10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福丰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同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福丰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元,由原告山东福丰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宋丰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崔楠
判决日期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