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大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赵海良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702民初10713号
判决日期:2021-02-09
法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新大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海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新大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浙江新大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胡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徐筱玮
判决日期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