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姚志国、邵曼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9036号
判决日期:2021-02-09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志国、邵曼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蔡国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顾磊君
书记员徐锋
判决日期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