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充市兴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顺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川1302财保22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09
法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南充市兴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顺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2020)川1302财保220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四川顺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0万元。南充市兴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四川顺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胡桃
判决日期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