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冬玉与周美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1022民初95号
判决日期:2021-02-09
法院:三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冬玉与被告周美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张冬玉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冬玉撤诉。
案件受理费570元,减半收取285元,由原告张冬玉负担。
(本页以下无正文)
合议庭
审判员俞清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苏长华
代书记员卓仲良
判决日期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