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对吉林省汉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吉0194财保8号
判决日期:2021-02-08
法院: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汉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已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长春仲裁委员会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的函,申请人请求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汉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19467.19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并由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汉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19467.19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高强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丰楼
判决日期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