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兰克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13执保98号
判决日期:2021-02-08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鲁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兰克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0113财保7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兰克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保全人鲁锐建设工程有限公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杜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雪
判决日期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