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航懿昇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7民初984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07
法院: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被保全人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航懿昇投资有限公司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作出(2020)桂0107民初9844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名下价值2670175.92元的财产,现因被保全人名下被冻结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被保全人据此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保全人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农业银行账号为20×××48银行存款2670175.92元的冻结;
二、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70175.9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魏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唐榕莲
判决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