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裕莲、广西金海电力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502执39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07
法院: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庞裕莲与被执行人广西金海电力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庞裕莲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桂0502民初36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庞裕莲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交终结申请书,该终结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但该案需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现申请执行人需庭外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此案纠纷,特向法院申请本执行案件按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待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办证条件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0502执3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沈海浪
审判员陈达
审判员黄振锋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裴小环
判决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