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702民再11号
判决日期:2021-02-07
法院: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四川省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四川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作出(2020)川1702民监6号民事裁定书,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再审过程中,四川省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以其不是案涉争议标的的权利人,未向四川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过任何履约保证金,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四川省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撤销本院(2015)通川民初字第2982号民事调解书。
原审案件受理费1227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7278元,由四川省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赵雄
审判员王鹏程
审判员李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守瑜
判决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