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109民初115号
判决日期:2021-02-07
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同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60元,减半收取计3880元,由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春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董向勇
判决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