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智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04执775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07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湖南智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陈仕斌、陈仕武、李继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湘0104民初74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湘0104执7751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万彪
审判员陈文忠
审判员欧阳兵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吉
书记员喻娟
判决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