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智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04执7751号
判决日期:2021-02-07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湖南智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陈仕斌、陈仕武、李继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湘0104民初74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被执行人湖南智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陈仕斌、陈仕武、李继伟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全部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智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陈仕斌、陈仕武、李继伟的银行存款302.189184万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302.189184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万彪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刘吉
书记员喻娟
判决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