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继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15民初216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07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继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安徽继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继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1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安徽继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魏荣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莫朝飞
判决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