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渤船工贸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1403执恢31号
判决日期:2021-02-07
法院: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葫芦岛渤船工贸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给付执行款120376.00元,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2018)辽1403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斌
审判员王洪福
审判员韩明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李树常
判决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