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刘川民与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03民初269号
判决日期:2021-02-07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川民与被告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刘川民于2021年2月4日以原告主体不符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川民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环亮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郑星
书记员刘凯
判决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