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民申377号
判决日期:2021-02-07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创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52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汇金公司申请再审称,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只是一个框架协议,并未约定具体的设计工作及成果的具体交付等事项,并且在具体的项目上双方均另有具体的设计合同,款项也是另行结算的。故应当认定《战略合作协议》只是框架协议,并不包含具体设计方案,总费用应当是具体设计项目、方案的单独合同费用的总和,各分项合同都是包含在框架协议之下的。所以款项结算应当按照分项合同进行结算,而不应按照框架协议结算一次,分项合同再结算一次,这样就造成了每笔业务的重复计算。并且没有一项设计图纸是北京市房山区规委和建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故,本案判决不能认定给付设计费。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北京汇金公司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立杰
审判员李林
审判员王士欣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宋琛
书记员袁戈
判决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