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小明与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3民初861号
判决日期:2021-02-05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翟小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翟小明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为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翟小明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静
书记员刘璇
判决日期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