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5财保1275号
判决日期:2021-02-05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宏大公司)与被告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建宏大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嘉裕公司名下价值14002916.67元的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002916.67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珑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振宇
判决日期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