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朋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702民初795号
判决日期:2021-02-05
法院: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鄄城县朋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鄄城县朋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鄄城县朋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68元,减半收取1334元,由原告鄄城县朋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卢康萍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郭士鲁
判决日期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