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0481民初81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05
法院: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与被申请人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滕州市阳关建材有限公司、枣庄佳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段成宪、陈思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继续查封被申请人陈思思所有的位于滕州市龙滕花园小区2号楼3单元306室房产一套及被申请人段成宪名下所有的滕国用(2010)116号土地一宗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陈思思所有的位于滕州市;
二、查封被申请人段成宪名下所有的滕国用(2010)116号土地一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闫德龙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张海杰
判决日期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