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文平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1823执737号
判决日期:2021-02-05
法院: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许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8民终10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请求撤回执行申请
判决结果
终结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8民终10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汪小传
审判员朱木平
审判员秦建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郑爽
判决日期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