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经锡高速公路(赤峰境内)第二合同段项目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425民初3112号
判决日期:2021-02-05
法院: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经锡高速公路(赤峰境内)第二合同段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44元,减半收取5022元,由原告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鑫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沙沫
判决日期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