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瑞安市返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行政监察(监察)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浙0381行审105号
判决日期:2021-02-04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瑞市监处字〔2020〕154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查明,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瑞市监处字〔2020〕1544号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同月18日送达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元、处罚款5100元,要求被执行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8月7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催告书,被执行人在催告书送达后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判决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的瑞市监处字〔2020〕1544号行政处罚决定,即对被执行人瑞安市返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元、处罚款5100元、加处罚款51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林波
审判员黄其宁
审判员张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许彬彬
判决日期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