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孔小红
联系方式:17395895558
注册时间:2014-01-10
公司地址:西平县师灵镇师灵东街4号
简介:
--
展开
肖新功与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欣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729民初2745号         判决日期:2021-02-04         法院: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新功与被告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欣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肖新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司法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175034.33元-1600元(被告支付)=173434.33元;2.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资5980元,以上两项合计179414.33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至2019年期间,第二、第三被告把新蔡县余店镇境内公路桥梁发包给第一被告承建,第一被告雇佣原告等工人施工,工资报酬每天200元。2019年12月9日上午,按照第一被告技术员杜金的安排,原告到第四××韩庄桥工地拆预制桥栏杆钢模板时,因工地没有安全带,更没有安装防护网及其他安全设施,导致原告从桥上方摔到下面受伤,到新蔡县月亮湾医院医治,诊断为:1.L2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椎管占位;2.L1左侧横突、L2右侧横突及椎板骨折,手术住院15天出院。2020年6月11日经安徽省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原告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期治疗需15000元。综上被告没有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导致原告受到伤害,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故依法起诉,请求判决如上。 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原告起诉被告,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住所地为西平,请求移送本案至有管辖权的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驳回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944.14元,由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周长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唐启元
判决日期
2021-02-04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