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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615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辉
联系方式:010-62602000
注册时间:2001-03-12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10层1002-1
简介: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专业承包;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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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阳光美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财保222号         判决日期:2021-02-04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阳光美创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阳光美创科技有限公司价值732996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7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阳光美创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七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六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四千一百八十五元,由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寒松 审判员许广会 审判员白云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靖康 书记员房依彤
判决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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