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阳光美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财保222号
判决日期:2021-02-04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阳光美创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阳光美创科技有限公司价值732996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7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阳光美创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七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六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四千一百八十五元,由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寒松
审判员许广会
审判员白云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靖康
书记员房依彤
判决日期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