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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加展览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豪
联系方式:15920323380
注册时间:2008-03-27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横路三路6号1栋302(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用途)
简介: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展台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广告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数字动漫制作;软件开发;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文具用品批发;软件零售;软件批发;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装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游戏软件设计制作;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舞台安装、搭建服务;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服务;标识、标志牌设计、安装服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计算机房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舞台机械设计安装服务;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零售;消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钢结构制造;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钢结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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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加展览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执7295号         判决日期:2021-02-03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毕加展览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合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2015)穗仲案字第5308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38833元及利息,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同时,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以及支付宝、财付通和公积金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证。 另本院查明,在本案受理之前,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州仲裁委(2015)穗仲案字第5308号仲裁裁决,本院于2016年3月9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6)粤03执774号,现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本院(2020)粤03执7295号案作销案处理
合议庭
执行长(审判长)李雪松 执行员(审判员)胡小烨 执行员丘碧丽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罗静
判决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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