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鹏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汉中日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陕07民终705号
判决日期:2021-02-03
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陕西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达公司)、汉中市鹏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汉中日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2020)陕0703民初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660,由上诉人陕西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830元,由上诉人汉中市鹏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8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张杪
审判员房建军
审判员岳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徐晓倩
书记员李梦乔
判决日期
2021-02-03